第(3/3)页 从效力上说,如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,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,无论是“倒签劳动合同”还是“补签劳动合同”,都是有效的。 但是如果在劳动仲裁时效内,倒签是不会涉及二倍工资差额的,因为签字的落款时间是在实际用工之日,视为在用工一开始便签订了劳动合同。与正常签订劳动合同无异。 补签是会涉及二倍工资差额的支付的。因为劳动合同的落款时间不是实际用工之日,是补签之日,自实际用工之日至补签之日还是有一段空白期的,这段空白期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,如果尚在劳动仲裁时效内,法院是会判令公司向员工支付空白期的二倍公司差额的。”王川解释道。 “了解了!”司徒婷点头道。 “其实就本案而言,不管是倒签还是补签,在本质上并无区别,都不应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后到签劳动合同之日的二倍工资。因为超过了劳动仲裁时效。 但是某些地区譬如豫省的这家法院却认为,“倒签劳动合同”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不能免除二倍工资。 我认为,只要是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,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,而且也没有损害劳动者的任何合法权益,法院其实不应该干涉。”王川道。 7017k 第(3/3)页